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本科专业设置与预警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师院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预备案”本科新专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具体要求
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预备案”专业设置条件
新设置专业原则上按“退一进一”方式进行,拟申请设置的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具备教育部关于申报新专业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省教育厅设置新专业的有关原则;
(二)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并与申报学院的其他专业有较高的关联度;
(三)须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置“预备案”专业材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表一份(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意见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2024 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预备案”申报。我校2024年本科新专业“预备案”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审核流程 | 时间安排 |
1 | 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 9月11日前 |
2 | 学校审查申报材料报分管领导 | 9月20日前 |
3 | 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 9月30日前 |
请相关学院于9月11日16:00前将材料报送至勤勉楼306室。
联系人:刘龙飞 电 话:8601473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表.docx
附件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rar
2023年9月4日
(供稿/刘龙飞 编辑校对/张景宁 审核/代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