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师院发〔2017〕58号)《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六盘水师院发〔2018〕33号)《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实际,并经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兴趣、志向和特长,依据第一学年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选择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
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与调配,使类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选择工作,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对专业申报、分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 长:卢香宇 张 鹏
副组长:杨军伟 刘永志
(二)监督小组
负责对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组 长:卢香宇
副组长:杨军伟
组 员:卢 伟 谢小平 孙光裕 余芳芳 张彩红 彭 鸿 陈 舰 陶 倩 蒋涛涛 田 兰
(三)矿业大类专业介绍咨询组
负责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组长:刘建刚 李 健 陈善乐 粟 梅 张谌虎
组员:郭明涛 黄明达 陈 鹏
(四)矿业大类专业申报及分配组
组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选择志愿,公示无误,汇总后提交专业分配组;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分绩点及专业分配结果公示。负责根据学生志愿、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接收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学校。
组长:刘建刚 李 健 陈善乐 粟 梅 张谌虎
组员:郭明涛 黄明达 陈 鹏
三、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计划
本次分流对象为2024级矿业大类学生。在矿业大类内进行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及矿物加工工程五个专业的专业选择。
按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本次分流各专业设分流人数上限,分流计划如下:
矿业大类分流计划表
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人数,共计228人,各班40/40/56/46/46人 |
采矿工程 | 矿业大类总人数×17.5% |
智能采矿工程 | 矿业大类总人数×17.5% |
安全工程 | 矿业大类总人数×24.6% |
地质工程 | 矿业大类总人数×20.2% |
矿物加工工程 | 矿业大类总人数×20.2% |
四、工作程序
(一)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选择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专业介绍咨询组)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选择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志愿专业。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禁止调整志愿。(专业申报组)
(三)分配阶段
按照各专业第一志愿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第二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三志愿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如果第三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四志愿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如果第四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五志愿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志愿的填报,且只能提交一次志愿表,志愿表提交后不容许修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四)公示阶段
公示专业选择结果,为期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专业选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包含五个阶段:动员、学分绩点公示、申报、专业分流、学院公示。
(一)动员
学院对所有参与分类的学生进行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专业。
(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公示
学院教学科研科公布所有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公示3天。
(三)申报
学生按班级为单位,根据自己意愿填写附件1:《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在填写过程中不允许有涂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教学科研科。
(四)专业分流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成员及学生代表全程参与。
(五)学院公示
学院教学科研科填写专业分流结果,并向学生公示,为期三天。
六、其他说明
(一)因学籍异动降级至2024级的学生,已确定专业的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
(二)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如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相关细则执行。
(三)第一学年缓考(无成绩)课程不超过一门的学生可以根据成绩排名参加专业分流。否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四)参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在专业分流名单公示之前,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工作。
(五)如果教务系统直接导出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通过增加小数点以后保留位数确定顺序。
(六)应征入伍复学至2024级的学生,给予优先选择分流专业的优抚政策。
(七)其他问题由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矿业与机械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