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保障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络的安全,根据《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校园网络是指校内各级各类网络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服务器、工作站等所构成的网络系统。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推进。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和检查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安全所需的软硬件的技术支持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保障工作。
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网络安全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其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各学院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以及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用户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办法;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信办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校园网的出口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开设校园网的其它出口。
第六条 任何使用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建设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器必须放置在校园网内,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校外提供校园网的任何资源。
第八条 校园网各级各类设备设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校园网络设备;校园内的各类工程施工不得损坏校园网络设施。
第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 不得以任何形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利用校内各种硬软件设备设施从事攻击、侦听、盗用和端口扫描活动;不得利用校内各种硬软件设备设施攻击、入侵和危害校外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工作站等。
第十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用户所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各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各二级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BBS服务器、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经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90天。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要求登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要求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学校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各二级单位网站中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单位各类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单位公开的;(4)可向授权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联网的公共机房必须有使用记录。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多人共用上网的各二级单位计算机要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对可疑软件应采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出现安全问题或遭到黑客攻击,必须第一时间向第一时间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网信办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 停止其上网, 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校授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