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师生员工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信息化的网络支撑环境,其目的是利用先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与科研协作,并通过外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联,提供国内与国际计算机联网和信息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培训、管理与服务部门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四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五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用户守则,维护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声誉。
第六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条 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各区之间的光纤通讯线路、链路、校园内各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上述由学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统一纳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范围。
第八条 对于新建楼宇或旧楼大修改造,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应通知并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项目相关的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楼内布线要求、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路由等,根据要求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监理等工作。
第九条 对道路施工等凡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
第十条 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保护有关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发现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对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校园网的管理与网络资源分配
第十二条 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的管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 各入网单位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学院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管理、 运行维护、用户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只为各二级单位提供主干接入端口,不提供到桌面的接入。各入网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局域网进行规划,配置到桌面的接入设备。网络规划应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通过,设备的规格和安装配置应符合校园网的技术要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 校园网的IP地址是学校重要的网络资源之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各单位分配和调整地址段,各单位应予配合。
第十六条 学校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其利用校园网进行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立项、经学校批准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校园网用户管理与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用户分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学校相对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个人用户指接入校园网络及开设个人服务的用户( 如电子邮件用户)等。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用户管理规定》和校园网各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提供局域网接入方式。局域网接入包括教学办公网和学生宿舍网接入。
第二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每台计算机,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都必须责任到人,实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各入网用户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修改本机网卡的物理地址。
第五章 校园网信息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立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的党委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各二级单位的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及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化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
第二十三条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各入网单位须对本单位网站的上网信息负责。各入网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科研、教学中的创新信息等尚未公开发表信息的严禁上网。
第二十四条 各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损害学校及师生声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五条 个人网站、主页纳入归口单位管理。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各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管辖和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 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打“补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影响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对外扫描、传播网络病毒、对外攻击、流量超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账号、修改网卡的硬件地址等。对出现安全事件的责任人根据学校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校园网网络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电子邮件信箱的申请和管理按《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单位用户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域名的申请和管理按《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校园网域名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和备案,各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下述网络服务:WWW信息发布、FTP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栏/论坛、留言板、网上视频点播、DHCP 动态地址分配、NAT 地址转换、网络代理、过度占用网络带宽的服务等,此类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第七章 校园网网络故障管理
第三十一条 网络故障包括系统故障(涉及网站、电子邮件、域名解析等)、骨干网络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电源故障、空调系统故障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处理。对于由用户自备的终端、线路、网络设备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处理,必要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网络状况日常监测,加强网络异常和故障的管理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对发现的网络故障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发现的网络故障或接到的网络故障报告,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出响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进行提醒、警告直至断开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也适用于临时接入用户和学生上机上网。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授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