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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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各级领导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及时掌握学院教风、学风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和学生需求,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各系党政领导。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及各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系党政一把手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可结合自己所联系的系以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相应的班级听课,也可在全院全日制本科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教务处领导选择在全院全日制本科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各系党政领导在本系各班级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选择听课。

第四条  听课方式以单独听课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听课人员需提前到达听课地点,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五条  每次听课应不少于1学时,中途不得离开,听课后填写《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听课记录表》,并记录所有项目。

第六条  听课记录表应作为教学文件由教务处和各系分别管理。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填写完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党政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各系教学秘书管理并存档。教务处对听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或与相关部门协调,以便尽快解决。

第七条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全院课表及听课记录表送交学院领导,各系听课由系统一安排。每学期教务处将公布听课情况,将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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